2008年07月04日
西藏佔領區的法律與現實
這篇文章是發表在印度的法學期刊(indlaw news.com)上,作者Tarini Mehta是一位目前正在英國渥里克大學(University of Warwick)研讀的法律系學生。以國際法的角度來談西藏的地位,與相關的法律議題。
本文的重點是,西藏乃是一個被異國佔領的地區,既然如此,那麼中國將自己的公民移居到西藏地區,屬於違法。另外,西藏會成為中國一部份,最重要的乃是1951年兩方簽署的十七點協議,因為中方未能遵守,那麼西藏噶廈政府因為簽署此協議而失去的主權,亦重新得回。此外,本文還討論了中方在西藏地區違反人權的作為,如種族滅絕、酷刑、強制婦女流產,等等。並觸及環境問題(水源與核廢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之荒謬,以及西班牙法庭受理中國官員被指控種族滅絕罪等情形。
本文的重點是,西藏乃是一個被異國佔領的地區,既然如此,那麼中國將自己的公民移居到西藏地區,屬於違法。另外,西藏會成為中國一部份,最重要的乃是1951年兩方簽署的十七點協議,因為中方未能遵守,那麼西藏噶廈政府因為簽署此協議而失去的主權,亦重新得回。此外,本文還討論了中方在西藏地區違反人權的作為,如種族滅絕、酷刑、強制婦女流產,等等。並觸及環境問題(水源與核廢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之荒謬,以及西班牙法庭受理中國官員被指控種族滅絕罪等情形。
EDITOR'S PICK
Friday, June 13, 2008 (+5:30GMT)
Law and reality in occupied Tibet
西藏佔領區的法律與現實
Tarini Mehta
在仍有國家受到違反自己意願的外來控制之時,我們可以說殖民時代已經結束了嗎?西藏,曾經一度為一個主權獨立國家,擁有自己獨特的政府,文化,語言,宗教,在1949年被三萬五千名中國軍隊入侵了。接下來發生的事,是西藏人民大規模被屠殺,獨特文化傳統之凌夷。對於中國佔領的憤怒之情,導致1959年的起義。起義之後,單單在中藏地區的死亡數字,就高達八萬七千人。藏人聲稱,整個起義過程、再加上之後十五年的游擊戰事,共有四十三萬人死亡。游擊戰一直持續,直到美國在1971年撤回援助為止。而從1959年以來,成千上萬的藏人跟隨著他們的政治與宗教領袖,達賴喇嘛,到印度流亡,好過稍有尊嚴的生活。
聯合國在1959年通過了一項決議案[1],呼籲尊重藏人的基本人權,尊重他們的獨特文化與宗教生活,其原則乃是根據聯合國憲章,以及世界人權宣言。這一項決議案並未獲得遵守,而1961年聯合國又通過另一決議[2],聲明世界人權宣言應該要被遵守,而藏人應該獲得基本人權,包括自決的權利。同樣的決議又在1965年的聯合國大會上通過。[3]在1991年5月,美國參議院通過了一項決議案,宣布西藏是個被佔領的國家,其真正的代言人是達賴喇嘛,與西藏流亡政府。[4]這些年來,各國不同的國際機構,通過了更多類似的決議案。
中國佔領西藏,並且將數百萬中國人移民到西藏地區,是違法行為。涉及被佔領地的人口遷移,乃是違反《第四次日內瓦公約》,而此公約亦經中國政府正式認可。該份公約的條款,使中國聲稱擁有西藏主權的主張,變得毫不相干。根據該公約的第四十九條,一個佔領他國的國家,不可以「遣送或遷移自己的公民到佔領的土地上去」,此條款亦適用於一旦軍事行動終止,接下來的交戰期佔領,或者長期佔領。[5]
在1959年,國際法律人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Jurists, ICJ)的報告對中國提出了以下指控:系統性地忽略1951年十七點協議中應該遵守的義務;系統性地違反西藏人民的自由與基本權利;任意殺戳,與其他導致藏人作為一個民族與宗教團體之滅絕的行為,已到有必要考慮是否為一種族滅絕問題的程度。
十七點協議是由達賴喇嘛與毛澤東在1951年所簽定,以這份協議為原則,中國政府同意讓西藏的政治系統保持不變、達賴喇嘛與班禪喇嘛的地位受到尊重,保護宗教自由,並在西藏進行改革的時候,會有所克制,不強制進行。ICJ的報告指出,中國違反這些協議,意謂著西藏政府也不必遵守本合約的條款,如此重新得到它因簽署此條約而失去的主權。
種族滅絕是一項指控起來非常嚴重的罪行。聯合國1948年的《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of Genocide)明定了意圖(mens rea)與行為(actus reas)。其「行為」乃牽涉到殺人、造成嚴重的肉體、心靈傷害、或者讓一群人生活在會導致滅亡的環境中、使用生育控制措施、以及強迫流產等等。「意圖」則被定義為,刻意毀滅整體或部份民族、族群、種族、或宗教團體。[6]
有關於西藏境內種族滅絕的行為,已經發現證據。ICJ[7]的報告書中,說明了殺戳的規模遠遠超過宗教團體的範疇。大家應該特別注意的是(中共)無區別地進行空對地攻擊、故意射殺未進行任何敵意作為的藏人之證據。應該強調的是,中國被指控遣送兩萬名藏人兒童,直接與《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的第2e條款相違。清楚可見的是,一種系統性毀滅一個民族的意圖,為所發生的大屠殺火上加油。1960年的ICJ報告亦發現中國犯下其他違犯人權的罪行,例如隨意逮捕與覊押,禁止言論、思想、宗教、行動自由,強迫沒收私人財產,剥奪集會結社自由,剥奪受教育權等等。
讓我們看看一份生活在中國壓迫下的藏人聲明。「有人告訴我,超過兩千位喇嘛被中國人殺死。我自己知道,有十七位喇嘛受到這樣的攻擊‧‧‧我與中國人一起工作的四年,讓我瞭解他們的文宣都是假的,而他們真正的意圖,就是消滅我們藏族,並且破壞我們的宗教與文化。」[8]
從1949-79年,超過一百二十萬藏人被殺死。西藏流亡政府作了一份圖表,說明這些數字的來龍去脈: [9]
死法 | 衛藏地區 | 康區 | 安多區 | 總計 | |||||
獄中酷刑 | 93,560 | 64,877 | 14,784 | 173,221 | |||||
槍決 | 28,267 | 32,266 | 96,225 | 156,758 | |||||
戰鬥中死亡 | 143,253 | 240,410 | 49,042 | 432,705 | |||||
餓死 | 131,072 | 89,916 | 121,982 | 342,970 | |||||
自殺 | 3,375 | 3,952 | 1,675 | 9,002 | |||||
「鬥爭」至死 | 27,951 | 48,840 | 15,940 | 92,731 | |||||
總計 | 427,478 | 480,261 | 299,648 | 1,207,387 |
肉體折磨在監獄與勞改營中,仍然非常普遍,雖然中國在1988年早已簽署了聯合國的《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UN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在2005年11月,聯合國的酷刑特別調查員(UN Special Rapporteur on torture),造訪了中國與西藏,並且證實,酷刑仍然非常普遍,並造成恐懼氣氛。他生動地描述各種酷刑的方式:
毒打;使用電擊棒;獄卒指示或允許囚房同室者進行毒打;長期手銬或腳鍊;浸水坑或糞坑;曝露在極冷或極熱的環境下;被強迫以不舒服的姿勢靜止不動一段時間,有時候並在腋下塞物品;剥奪睡眠、食物與水;長期的單獨禁閉;不給醫療與藥物;作苦工;將手銬在樑上長期懸吊。[10]
『我們的袍子被脫去,只剩下內衫。我全身都被施以電擊,包括我的胸部、陰部、牙齦與舌頭。他們一直問我:「妳為什麼舉這些口號?」』[11]--拿旺秋頓(Ngawang Choedon),一位因為參加反對中國統治的示威抗議的女尼,被判處三年徒刑,如此描述她在獄中的遭遇。
僧人班旦加措(Palden Gyatso),回憶道:我們其中的一些人被強迫簽悔過書,上面表示我們已經認罪,並且同意被處決。還有案例是囚犯拒絕簽署,然而,「中國獄卒把筆強迫塞進他們手裏,然後握住他們的手,在紙上畫過。在宣讀他們的罪狀後,這些認罪的人被一個一個槍決。我特別記得其中一位從格登寺來的僧人,他被射七槍後,還是沒死。然而槍決者卻把他的身體拖到土坑,將他活埋,我們都覺得十分恐怖。」
「他們強迫我趴在桌上,在我的子宮插入一個電器品,然後把我丟下不管,數小時之久,我大量流血。然後他們回來,插入一根匙狀的東西,並且不停旋轉,把肧胎一小塊一小塊刮出來。整個過程花了好多時間,我以為我會痛到死掉。他們沒有給我上任何麻醉品。」一位被強迫流產的札西這樣說。
「有許多案例,都是婦女被電棍強暴。其他變態的罪行,例如切下婦女的乳房,也變得愈來愈普遍。」這是聲援西藏國際律師委員會1995年的報告。[12]
自從中國入侵西藏以來,對於佛教社區也進行持續的破壞。在2006年7月1日,世界海拔最高的鐵路--北京拉薩鐵路通車了。在建築的過程中,資深黨領導聲稱,他們的目地乃是加強西藏地區的反分裂運動。[[13]達賴喇嘛被認為是一位意圖分裂祖國的分裂份子。[14]在該年西藏自治區的一個會議上,自治區黨委書記張慶黎表示,黨正在與達賴喇嘛與支持他們人進行生死鬥爭。而且,這條新鐵路會帶來成千上萬的中國人來西藏,讓西藏人成為他們自己國家中的少數民族。
更進一步來說,所有的發展都對藏人無益。絕大多數的藏人都很貧窮。根據聯合國發展計畫,西藏是中國境內最貧窮,發展最少的地區,其人類發展指數只有0.39,是世界49個公認的「發展最少國家」(包括盧安達與馬利在內),之中墊底的最後十二名之內。這與中國境內的人類發展指出相比,中國目前是.718,顯示中國說西藏高原的各種經濟發展與扶貧計畫,已經為西藏人民製造了豐碩的成果,乃是一種謊言。[15]更進一步,凱蘿‧桑達(Carole Samdup)在她的文章裏說,給予中國漢人留在西藏的經濟好處,已經造成中國移民移入西藏的增加,而西藏人則因為這種歧視性的經濟與社會策略而吃苦。
中國現在正在利用西藏的豐富水資源來克服其水源短缺的問題,後者是它所面臨的主要問題之一。他們計畫在湄公河盆地(在中國境內叫瀾滄江)興築八座水壩,其中有兩座已經完成。許多下游的國家都認為,中國不分青紅皂白的興築工程已經影響了他們的農業與觀光業,也可能造成可怕的水患。中國還計畫要分流雅魯藏布江的河水,(此河的發電潛能是三峽大壩的兩倍),此工程預計將在明年初開始動工,並且可能會造成印度與孟加拉大規模缺水。[16]
據報導,中國已經在西藏貯放了大約九十個核子彈頭,而第九研究院(簡稱九院,1985年開始使用「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的名稱,現在位於四川綿陽市),在安多(青海)與西藏都有研究室,並且在西藏境內抛棄大量的輻射廢棄物質。根據國際聲援西藏運動的報告:
一開始,這些輻射廢棄物被丟在淺薄,沒有任何遮蔽的土坑裏‧‧‧九院製造出來的輻射廢器物的性質與數量如何仍然不清楚‧‧‧在1960年代與1970年代,從九院來的核廢料都被隨意處置。從九院來的核廢料有各種形式:液態、固體與氣體。液態與固體的廢料可能丟在附近的土地或水坑裏。[17]
中國的活動對西藏的環境造成重大的威脅,也對國境外的地區造成影響,包括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越南、寮國、柬埔寨,與其他亞洲國家。世界人口有一半依賴西藏的水。而中國繼續建水壩,砍除森林,丟輻射廢物,廣泛採礦與其他有害的活動,將會對各國造成不良的影響。我們只能想像這些活動在未能會造成的危機與對世界其他地方的影響。
中國變得越來越強,也沒有國家願意在西藏議題上採取堅定的立場。各國對西藏的支持都採取默默進行,並且主要是給予藏人政治庇護。聯合國未採取任何具體行動,也沒有國家尋求使西藏得到自由的方法。目前,英國立場,在一份1995年10月的聲明中最能表明:「歷任英國政府都一致地認為西藏是自治區,雖然我們認可中國人在那裏的特殊地位」以及「西藏獨立是不切實際的方案,因為西藏從來沒有受到國際認可為獨立的國家」(英國外交與國協部「有關西藏的政府政策」)。然而,真相卻是英國過去曾經正式認可西藏為獨立國家,直到中國1949年入侵為止,當時英國並曾經派英國使節進駐西藏(1904-1947),好與西藏政府進行聯繫工作。[18]
中國當局最近企圖鞏固他們對西藏的控制的辦法,乃是推出了禁止佛教僧侶沒有經過政府允許就轉世的法案,而且只有中國境內的佛寺才能向中國政府申請許可。中國國家宗教事務局第五號命令《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19]如果你相信轉世的理論,那麼這是瘋狂的作法,因為世間的法律不能管一個人死後的事情。共產黨本身並不相信佛教靈性的教義,還能推出這樣的法律,更加荒謬。這個法案,將會幫助中國政府指定他們自己的達賴喇嘛,就好像他們對班禪喇嘛的轉世指定人選一樣。不同之點在於,真正的班禪喇嘛在六歲時被中國政府綁架,然而透過這些法規,中國政府將有辦法經由合法的程序,推出自己的達賴喇嘛。這個法律,完全移除了西藏境內的藏人可能得到任何宗教自由的機會。
雖然中國佔領了西藏,他們卻沒有能夠掃除西藏人對西藏的認同感。主張西藏自由的運動一直不顧艱險地持續著。西藏與亞洲都有好幾個支持團體,他們正在一起努力,使大眾瞭解此一正在快速融入歷史背景之後的議題,以製造出一種會帶來改變的積極動力。從法律的觀點來說,2006年1月西班牙高等法院,受理了七位中國官員犯下種族滅絕罪的指控案,其中兩位最有名的官員是前主席江澤民,前總理李鵬。[20]調查的進行,是接著高等法院允許西班牙法庭接受,即使受害者非西班牙人案子,此乃根據一條讓他們可以行使普世裁判權的法律。[21]如果證據證明這是種族滅絕案,那麼可能會導致引渡的請求,並且透過國際逮捕許可狀實施。單單這個案件獲得受理的事實,就是追求西藏境內之正義與公理運動的一大突破。
一個偉大的國家正被系統性地被劫掠、毀滅,我們就只能束手旁觀嗎?這個議題不是中國與西藏之間的內政事務,就好像國際法律人委員會所指出來的:其中的關鍵在於,作為一個世界大家庭的成員,西藏國家的生存問題,而這個議題亦與世界各國有密切的關係。[22]在還來得及的時候,讓我們就此議題採取立場:對各國政府施壓,並且支援西藏的自由運動。
「即使沒有人來幫忙,我們也會戰鬥到死。我們不是為了階級或教派而奮鬥。我們為我們宗教,我們的國家,我們的種族而奮鬥。即使這些都不能持續,我寧願死一千次,也不願向中國人投降。」張荷南嘉多傑(Chaghoe Namgyal Dorje)[23]
不要絕望,我親愛的西藏
因為你的小孩從不低頭
一直勞苦至不眠的深夜
緊握,燃起希望的光茫
好像蠋光閃爍
當大風吹起時
它就會變成自由的篝火[24]
原文註釋:
[1] 聯合國第1353號決議案(十四)
[2] 聯合國第1723號決議案(十六)
[3] 聯合國第2079號決議案(二十)
[4] 西藏檔案:「中國違反人權與西藏的佔領」,索南‧秋吉(Ven. Sonam Chokyi)匯集,原文請見:http://tibet.dharmakara.net/tibetdossier.html
[5] 引自1999年6月聲援西藏的國際律師委員會之法論:〈關於世界銀行向中國提案,西部地區的扶貧計畫〉。這份報告指出,所謂61,775非藏人重新遷入西藏地區,違反了國際法規定,禁止人口轉移與保障西藏人民自決的權利。其中亦指出,這個計畫一定要放在中國既存的鼓勵漢人移民到西藏政策,以及如此一來造成違反人權的問題。這份報告可以在這裏看到: http://www.tibetjustice.org/reports/wbank/index.html
[6] 國際法律人委員會1959年的西藏報告
[7] 國際法律人委員會1959年的西藏報告
[8] 張荷南嘉多吉(Chaghoe Namghal Dorje)的證言,國際法律人委員會1959年的西藏報告
[9] 報告全文,載於http://www.tibet.com/WhitePaper/white5.html
[10] 報告全文,可見 http://www.tibetjustice.org/reports/violence.html
[11] 生存者的全文故事,可以參考http://www.korubo.com/TIBETDOC/tibet.htm
[12] 要讀完整報告,請參考:http://www.tibetjustice.org/reports/violence.html
[13] 2006年6月30日國際聲援西藏運動,西藏新聞,請見www.savetibet.org/news/newsitem.php?id=997&printable=yes
[14] (英文)中國日報2001年10月29日的文章,可在中國駐瑞士大使館的網站上見到: www.china-embassy.ch/eng/ztnr/xzzt/t138752.htm
[15] 凱蘿‧桑達:〈西藏高原的發展權〉《人權論壇雜誌》,2002年春季號,Vol. 9
[16] 布拉馬切拉尼教授,日本時報,2007年6月26日,〈中國計畫得到更多南亞的救命水〉,全文可見:www.globalpolicy.org/security/natres/water/2007/0626chinawater.htm
[17] 西藏境內的環保情況可以在www.tibet.com/WhitePaper/white9.html發現。這是西藏流亡政府製作的報告。
[18] 西藏事實第十七條,由自由西藏運動的阿格農‧藍波爵士(Sir Algernon Rumbold)所寫,他是1977-88英國西藏研究社的主席。全文在 www.freetibet.org/info/facts/fact17.html可見到。
[19]愛沙尼亞哲學家斯拉維‧紀傑克(Slavoj Zizek),發表於2007年10月11日紐約時報上的〈中國如何得到宗教〉(How China Got Religion )一文。
[20] "Comite de Apoyo del Tibet"的國際媒體發言人,艾彌爾‧杭特(Emile Hunter)的專訪,就是由本組織將西藏的案子向西班牙法院提出,專訪文可見:http://www.unpo.org/content/view/5175/236/
[21]更多資訊請見人權觀察的網站:http://hrw.org/reports/2006/ij0606/12.htm
[22]國際法律人委員會1959年的西藏報告
[23]國際法律人委員會1959年的西藏報告
[24]這是從有名的藏人作家布瓊索南(Bhuchung D. Sonam )的詩「險惡時代」(Times Treachery)中節選出來的文字--《流亡的繆斯:西藏流亡詩人選集》(Muses in Exile: An Anthology of Exile Tibetan Poets)他的文字可以在http://www.tibetwrites.org/見到。
相關連結:
聯合國憲章中文簡體版:
http://www.un.org/chinese/aboutun/charter/charter.htm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中文簡體版:
http://www.un.org/chinese/hr/issue/udhr.htm
台灣圖書館可見到之相關書籍:
《雪山下的火焰 : 一個西藏良心犯的證言》 ,班旦加措(Palden Gyatso)原著 ; 夏加.次仁撰寫翻譯 ; 廖天琪譯(臺北市 : 前衛, 2004)
這本書亦有法文版:可參考「打狗旅行社法國辦事處」部落格2006年3月9日的文章。
Posted by rosaceae at 20:29
│報導與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