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3日

安然:族裔文化公正的缺席【轉】



族裔文化公正的缺席
安然/文

對參與75事件的維吾爾民眾的審判,效率極高——往往當天開庭,次日即行宣判(有幾起案件甚至是在一日之內完成從開庭到宣判的全過程)。再經由官方媒體配合報導,整個過程被渲染得儼如一場簡單而隆重的政治秀。如此匆匆走過場,實不出意外。因為中國官方從一開始就將西元2009年7月5日那座疑雲密布的烏魯木齊——發生了一場很快夭折的維吾爾大學生組織的抗議韶關種族仇殺的遊行和隨後異軍突起的漢維街頭械鬥——斷定為少數民族分離運動精心選定的暴亂地,捲入事件的維吾爾人在代表主流群體「漢民族」利益的當局口中是未審先判的「暴徒」,他們是挑戰「大漢王朝」大一統敏感神經的國家公敵。



有「消息靈通人士」在維吾爾在線國際中文論壇得意洋洋地宣稱,整個審判中將有100人被判死刑。由於這些人之前放出過只有新疆安全部門才掌握的75當日的市政監控錄像,在以往的論壇發言中也絲毫不掩飾自己的「新疆漢人」 身份……因此,他們此刻的再度爆料,令人感覺格外意味深長。關注維吾爾命運的人們急於知道是什麼樣的背後原因和現場具體誘因引發了暴力,如果法庭在審判中不周詳地考察這些因素,就如那些「新疆漢人」所願地大開殺戒,難免被外界貶斥為充當了種族清算的並不體面的遮羞布。事態如此發展下去,審判「75」充其量只能起到對主流群體的民憤有所交代的作用,除此而外,不僅距社會正義愈加遙遠,而且必將加深已有的民族裂痕。



司法審判的最基本的準則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然而,新疆的事情向來最具「神秘感」。即以對75事件的描述為例,當事雙方就各執一詞。當局一方繼續沿用對少數民族抗爭活動的定性,用「暴亂說」一言以蔽之,並在宣傳中反復強調作為原住民的維吾爾人對漢族移民進行了暴力攻擊;流亡海外的維吾爾組織的指控中則有「燈黑後槍聲大作、有上萬人一夜之間不知所蹤」等情節。雖然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皮萊女士和眾多非政府組織要求就新疆事件展開公開的國際調查,但都遭到中方斷然拒絕。中國政府回絕皮萊女士的話算是很客氣了,稱之為「過分關心」。



外人不准關心,內部則乏同情者。鄧玉嬌殺人能贏得全國上下一片喝彩聲,一方面她自有可憫之處,另一方面她本人並非維吾爾那樣在種族、文化上與漢人差異巨大的異域民族的成員。人們在面對突如其來的少數民族的暴力時只有不解和憤怒,但之後又不願對事情的前因後果做全面的了解,更無意去體會少數民族積聚已久的對族群安全的焦慮,而這恰是民族動蕩的主因。隨著中國的崛起,國家實力的增強非但未帶給中國的主流群體「漢民族」以安全感,反而促其加快了削弱少數民族在經濟發展、教育、語言方面自治權力的進程。在迫使一個民族在政治上從屬於另一個民族之後,開始謀求令少數民族在文化上也歸並入主流群體之中,中國境內所有真實存在著的少數民族都真切地感受到了此種文化生存上的威脅。



60年來,中國陸續以軍墾、支邊、開發的名義對新疆這塊重要的少數民族聚居地進行大規模殖民,當地漢族人口由1949年的1%猛增至如今的40%以上,在首府烏魯木齊漢族人更是占到人口比例的80%,令少數民族在傳統領地上已然成為少數。



在漢語已獲得官方語言的地位後,為進一步壓縮維吾爾語的使用空間,當局強制少數民族從小學習、使用漢語,誓將一個語言群體連根拔起。



維吾爾民族和回族一樣信奉伊斯蘭教,其宗教認同是民族認同的核心部分。深味於此點認識的漢族殖民當局對宗教活動進行了全方位的打壓,使盡渾身解數。為了限制乃至最終消除伊斯蘭教在少數民族內部的影響力,當局嚴禁未成年人進入清真寺,最近更表態要將「誘使未成年人信仰宗教」列為非法。這些明顯具有針對性和歧視性的地方法規的制定首先就違背了中國憲法對公民信仰權利的公開承諾。一個人自是生在中國,即是中國的公民。無論其年齡長幼、民族不同,都應享有憲法賦予的各種權利,包括信仰權。身為少數民族的父母對子女教育引導的權力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難道少數民族傳承本民族宗教信仰、文化形態的努力在中國都屬於非法活動,難道新疆當局的所作所為可以凌駕於中國法律之上、無法無天?!當少數群體被弱化至喪失區域性人口優勢或其區域聚居規模不足以維持其語言時,它即喪失了地方自治的能力,在文化上等同於消亡。這就是中國少數民族面臨的殘酷現實。但每當這些族裔文化群體向政府要求自己的集體權利時,都會被加之以分裂的重罪,倍遭摧折。而少數民族都很清楚維持殖民體系運作和充任鎮壓機器者正是當地的殖民群體,這就是無論是拉薩還是烏市的反抗者為何都將憤怒的矛頭指向了當地的漢人的原因所在。



一味地將人們的視線轉向對暴力的譴責,而對族裔文化公正採取漠視態度,既不公正又十分虛偽。



當主流群體對國外勢力單方面改變其疆界、體制或自治權的企圖進行暴力反抗時,這樣的暴力被稱為集體自衛權利;為什麼少數民族就不可以為保衛自己的傳統領地、文化和自治傳統而行使集體暴力?



面對棘手的少數民族問題,有一種解決理論在民主成為共識的時代浮上水面:即主流群體成員通常願意勸說少數民族優先考慮民主和人權,而不是他們的少數群體權利問題,這種做法並非出於偶然。因為主流群體成員明白少數群體權利問題向後推遲的時間越長,主流群體得到的時間就越多。他們可以侵占更多少數群體的土地,削弱其教育和政治體制,直到少數民族再也無力作為一個有活力的文化個體存在下去並實行有效自治。



我不認為中國的那些擁有悠久傳統和文化的少數民族會在壓力下失去生存的智慧與機會,蠻橫的鎮壓絕不是中國民族問題的保命金丹,逐步推動人們正視族裔文化公正才是惟一可行也正確的態度。



原文出處:維吾爾在線http://www.uighurbiz.net/bbs/viewthread.php?tid=227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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