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3日

米那娃之梟:激進暴力的彼岸【轉】

懸鉤子:轉貼米那娃之梟發表在「超克藍綠」網站上的文章。他認為:「只是單方無視與拒斥的評價暴力,無助於解除權力者掌控規範的不被認知信服立場。」

猶記十三世尊者達賴喇嘛的話語:「在適當的時候可用和平的方法,但如果情況不適合,請不要猶豫訴諸更加強的手段。」


圖片:1996年上映的Michael Collins一片(台灣譯「豪情本色」)。Michael Collins一角由連恩‧尼遜(Liam Neeson)所主演。

激進暴力的彼岸---麥可‧柯林斯其人其事隨想
/米那娃之梟

論說對抗權力的暴力與非暴力取徑,許多人往往直觀地會在後者加上正當性與道德性,而對前者討論必要性。然而,對於對抗的本質,對於行動的決定,其實二者不分軒輊,都是跟基於抗爭的決定與意志實踐、堅持。而這樣的思維基礎—特別是堅定的貫徹行動的抉擇--不是衝動,不是本能,卻是理性的分析與抉擇。

上世紀激動人心與激勵世人的自決與獨立運動,愛爾蘭的獨立運動,絕對是激越而引人深思、仿效的歷史篇章。而這段史詩中,有個特別讓人矚目的對象,沒有他,是否能讓驕傲的大不列顛聯合帝國放手而給予愛爾蘭自由,並進而獲取獨立?恐怕這樣的假設是非常成問題的。而他的行動、技巧與行事,固然廣為啟迪全世界爭取自由獨立的人們,但更重要的,無疑是他的冷靜理性分析後的意志貫徹。因為,這樣的思維並所決斷執行的行動,才是我們面對壓迫下選擇暴力行為的觀察與學習對象。而這個人是誰?此人即是愛爾蘭獨立革命領導者。麥可.柯林斯(Michael John "Mick" Collins;愛爾蘭語:Mícheál Seán Ó Coileáin)。

麥可.柯林斯的行動是暴烈的,也當然是採取武裝革命的暴力手段。時人評為:激進、暴力與血腥。然而,他這樣的選擇並不是冒進與魯莽的。也並非是愛爾蘭獨立運動本質性地必然選擇暴力路線。事實上,逵諸愛爾蘭獨立運動的歷史,愛爾蘭人採取過議會路線,以加入英國下議院的議會選舉路線試圖爭取透過議會路線達成最終獨立目標的政治計畫。然而,議會的路線的計畫,隨著英國政黨輪替執政者的更替,改變前任者的理解、善意與計畫而胎死腹中,而攝於議會現實與規則,更使議會派實際上無為,更宣告議會路線的此路不通。

其後,愛爾蘭革命運動者也嘗試另一種路徑,一種以運動領導者的犧牲試圖喚起民眾覺醒並打擊不列顛政府的存在道德性的行動,即是著名的「血祭理論」。然而,起義領導者的犧牲,固然慷慨無畏,民眾的義憤與認識固然增高,但對於事實上的獨立進程卻幾乎毫無進展,甚至帶有一種蒼白無力的無奈。

柯林斯總結這些他評為「魯莽的業餘行為」,認識到這些行動的無意義與不足,因此大膽與激進地採取遠比之前暴烈與激進的暴力路線。其透過優越的組織與情報蒐集管理能力,將愛爾蘭革命志士組織起來,以縝密、積極,但避開無意義犧牲的游擊戰術與暗殺行動,先打擊作為英軍控制優勢所必須的情報提供來源,讓所有以往作為為英軍提供資訊的愛爾蘭警察或特務組織無力化。進一步暗殺與打擊在英國鎮壓愛爾蘭的軍事與准軍事力量。特別是他們的主事者或指揮者。而這些激烈的活動當然引起英國佔領軍的激烈報復。但是,這樣的過程固然血腥,卻充分暴露出佔領政府一直試圖隱藏、淡化的暴虐、壓迫與國家暴力的本質。這些行為的血腥暴力,固然有堅實與直接的對抗性與目的。然而,更重要的是燒灼與鞭韃不列顛統治政府與不列顛人民一個最基本的問題:不列顛政府與軍隊在愛爾蘭的存在,其本質究竟是什麼?這根本不是個別暴徒所滋生的國內治安問題,而是自恃優越的外來統治政權以優勢國家暴力為後盾,以暴虐施暴能力為震懾壓制人心武器的權力支配體制!

柯林斯以暴力甚至不惜以暗殺的恐怖行動,最終癱瘓了大不列顛帝國的意志。終於同意與愛爾蘭和談,簽訂英愛和約,並最終使愛爾蘭自由獨立。而這場意志與意志的較量中,仔細思考觀察就會發現他並不是基於衝動、義憤或魯莽而採取暴力的行動取徑。這樣激進的路線,其實是對於事態本質的深刻甚至沈痛認識,經過極度冷靜與理智思考分析後所採取的審慎作為。事實上,柯林斯所主導的行動絕大部分都是清楚謹慎而為之的,並且避免過度的損傷。他並沒有因深摯的情感而忽視客觀的實力差距。反倒是他利用這些經過精密計算的行動,讓強大的不列顛國家暴力機器(政府、警察、保安團、軍隊與特務機構),逐漸喪失心理上的平衡,終於難以抑制地顯露暴虐壓迫統治的本質,屢屢以過激的行動讓愛爾蘭人民認清這點,並且認識到與之抗爭的必要。而這些無疑才是柯林斯作為的珍貴遺產,而不是那些被眾人矚目的行動方式與技巧等技術層面的表現。


長久以來,由於非暴力行動在媒體與宣傳底下,更直白的說,一種無視事態本質,鄉愿性的篩選底下,似乎認為,非暴力在方法上具有崇高、道德與理性的獨佔性。亦即,創造出非暴力與暴力兩相對立的語言評價結構。認為這二者有上下與崇高低劣的對立關係。亦有理性與非理性的的區別。然而,審究其實質,這二者在對抗壓迫、抗拒體制性暴力方面,其實是本質上的一致,而僅僅在表現與方法上的不同。因此,所面對的問題也應該是一樣的。在溝通的必須前提下,我們究竟該將暴力(或非暴力)視為建構或爭取對話溝通的工具?還是暴力(或非暴力)本身就是溝通?實際上,做為抗爭的理由,正是對於規範欠缺與無力。而暴力或非暴力的手段實為逸脫出規範的的一種不受規範統制的力量。而正是欠缺規範或規範無力的情境,使得我們正視到規範本身的不合理性,而又無從以規範所屬體制內的方式進行對規範的重構,所以暴力與非暴力被以足以讓規範掌控者注目且不得無視的方式對其進行溝通。因此,暴力必須與規範對稱思考。正是規範不符合人們對規範的內造認知,甚至已經形成無可改變與言說的壓迫,從而暴力與非暴力等手段會成為溝通重構規範的必要與可能。所以,對於暴力的直接負面標籤化,其實是粗暴地拒絕審視檢驗規範的合理性,重申壓迫的獨佔性與優越性的遁逃行為而已!

一部描述柯林斯生平的電影中,柯林斯有如下的對白:

柯林斯:我渴望和平與安寧,不和平,毋寧死。
友人:你是說你是為和平而殺人?
柯林斯:這是手段,不是目的。
友人:你對這套向來在行…..
柯林斯:哪一套?
友人:流血暴動,這方面你算一代大師,你會把他們整得雞飛狗跳……
柯林斯:精彩的還在後面……
友人:你是說,這只是小意思,所以還會有更暴力的方法?
柯林斯:沒錯…..你知道嗎,我痛恨他們!不是因為種族或他們殘暴,而是他們逼我們走上絕路!我痛恨那些要年輕人拿槍的人,因此我痛恨我自己!我痛恨那些製造仇恨的人!我會竭盡所能來結束這種事!

當溝通的能力與可能幾近蒼白的時候,選擇讓拒絕溝通者認知的任何可能方法都將會在溝通被拒斥、減縮甚至否認的情境中被嘗試與採取。「無論如何,暴力就是錯的!」這句話本身的問題在於:僅僅係在規範有效與被認知底下,才能成立。如果,規範的合理性早已動搖;如果規範只是單方面的壓制與便宜,阻卻了被瞭解、溝通與尋求解決的可能,則打破規範或不惜挑戰規範,將是發聲的選擇之時,暴力與非暴力都將以擊碎規範出脫的想望而出擊!「權力與暴力雖是不同的現象,卻常一起出現。」,因之,權力的傲慢、濫用與對無權者的蔑視,也當然必會使那常相伴隨的暴力,以對立面出現而對峙。只是單方無視與拒斥的評價暴力,無助於解除權力者掌控規範的不被認知信服立場。而激進與暴力仍必須在現實與實際的情境下,被正視與面對,並且是觀乎事態本質的,而不是僅從建構形象上的。柯林斯所展示的,不是無序暴力或激烈手段的脫序藝術,實則是理性思維下分析與思索後的意志實踐。若不能如是觀之,不過是只見秋毫不見桑柴罷了!


麥可‧柯林斯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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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rosaceae at 00:55 │他山之石
留言
好的,要找这部电影来看!
Posted by Woeser at 2008年12月24日 03:15
我就說米那娃之梟的知音是唯色拉~~

梟大人這篇文章,不是很容易讀啊~~ 還是唯色拉悟性高,文采佳。
Posted by 台灣懸鉤子 at 2008年12月24日 0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