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3日

必也正名乎!(2-2)--再覆達瓦才仁先生

(1)歷史篇:自我想像難成真,胡亂解讀非歷史*

/台灣懸鉤子

明史〈沐英傳〉的問題

事實上,當達瓦先生提出《明史‧列傳‧沐英傳》的「從衞國公鄧愈討吐蕃,西略川、藏,耀兵崑崙」作為「那時候『藏』、『西藏』、吐蕃混合使用」的證據時,就足夠讓人懷疑他最基本的邏輯能力。因為沐英之事只要隨便考查,可知乃是發生在洪武十年(1377年)的事情(25) ,早在辛廈巴奪權之前近兩百年!(確切而言,188年。)假如達瓦先生的說法成立,難道朱元璋的中國朝廷已有預知兩百年後會出現藏巴政權的先知能力,於是用「藏」來指稱吐蕃?時代錯亂(anachronism),莫過於此。

事實上,《明史》的這句話若以其他記載校勘之,即可明白這裏出現了後世句讀之誤,也就是說,川與藏之間不應該存在頓號,因為這裏所稱的「川藏」,並非現代人想當然耳的「四川跟西藏」,而是某個博巴部族的中文名稱。其證據見諸《明太祖實錄》洪武九年七月出現的記載:

「通事舍人鞏哥鎖南等,招諭吐蕃,還至川藏朵工之地,皆遇害。」


又見洪武十年四月的《實錄》:

「命衞國公鄧愈為征西將軍、大都督府同知沐英為副將軍,率師討吐蕃。先是,吐蕃部川藏邀殺使者鞏哥瑣南等,故命愈等討之。」


也就是說,明朝所派遣的使節鞏哥鎖南等人,在從吐蕃返回中國的路上,被川藏朵工一地的博巴所殺死,因此朱元璋命鄧愈與沐英征討以為報復。

嚴從簡在《殊域周咨錄》裏記錄了朱元璋洪武十一年的檄文,其中指出川藏部落的方位:

「今予統中國,兼撫四夷。‧‧‧惟河州西南吐蕃川藏及洮州三副使,雖嘗以子入侍,而叛服不常,復為生民之患。是用命將率兵進討,惟神鑒之。」


也就是說,此一川藏部族位在河州西南,即今甘肅臨夏回族自治州的西南,大略位於今日的甘南藏族自治州一帶。而明朝的崑崙山所指的僅是小崑崙,乃甘肅之祁連山脈是也(26) 。因此,鄧愈與沐英發兵征剿追逐之地理範圍,僅只限於今日的甘肅境內(見下圖)。其實,也唯有這樣才能解釋,為什麼鄧愈沐英等人在洪武十年四月出征,可以就在五月大捷師還。(27)


插圖:甘肅之祁連山脈與甘南(藏族自治州)之示意圖。

而此事的重要性,乃在它再度清楚顯示了有明一朝的疆域止於河州而已,連今日的甘南藏族自治區都不在明朝所管轄的範圍,而這裏所住的博巴,頂多只能算成它所羈糜的外邦外族而已。達瓦才仁先生的詮釋之危險在於,假如我們真把「西略川藏」的地理範疇理解為包括康區和安多地方的「西藏」,豈不是代表明朝武功發達,不但有本事羅通掃北,對整個四川與西藏進行軍事行動,更有本事在短短一個月內就凱旋而歸,簡直天兵天將,允為奇蹟。更重要的,此詮釋乃是顯示明朝有本事「治藏」(28) ,豈不更坐實了「西藏自古以來為中國一部分」這種中國式說法?這種詮釋方式對圖伯特之傷害至大,雖然達瓦先生可能本意不是如此,然而此舉的效果,與開門揖盜何異!


《廣輿圖》的問題

達瓦先生還舉出明朝羅洪先所繪的《廣輿圖》(約在1541年前後出版),以說明「中文『烏斯藏』是用來指稱整個西藏的」,因為「烏斯藏並不是標在衛藏地方,而是標在康區大渡河附近。」達瓦先生誤讀史料、牽強附會兼異想天開的能力,已經到了令人嘆為觀止的地步!



插圖:《廣輿圖》中的四川輿圖關鍵處放大,從右到左寫的是「若水一名」、「大渡河」、「烏斯藏河」。


首先,我所看到的「四川輿圖」(29) 裏所標示的是「烏思藏河」(如上圖),與烏斯藏(國)沒有半點關係。圖上從右到左首先標識的是「若水一名」、「大渡河」,「烏思藏河」,再左則是「西番界」。而這個句子的意思應該是:「若水,一名大渡河,(又名)烏思藏河。」在這裏,「若水」乃是青衣江的古稱,流經今日的四川雅安後,再注入大渡河(30) 。明朝的作者顯然把兩條不同的河流(青衣江與其更西的大渡河)混為一談,顯示的是明朝中葉的中國士大夫對於四川邊地之山川地貌其實不甚瞭然,不太清楚。

事實上,中國古地圖的製作,不一定經過實地的測繪,此乃基本常識。《廣輿圖》的原作者朱思本,雖然曾經旅遊各地,然止於中國境內而已。他也在序言中說明,此圖主要以中國為主體,對於「諸藩異域」,則以「遼絕罕稽」,「詳者又未可信」,「姑用闕如」。這代表著,就算輿圖上標示出烏斯藏,但因其屬於「諸藩異域」,其方位與距離並不可靠、不準確,只是聊備一格,最多只能指出其方向罷了(也就是說:要去烏斯藏請這邊走~)(31) 。其實例,只要看《廣輿圖》的「西域圖」即可明白:在此圖中,烏思藏三字並不緊挨著大渡河,而是隔了一些山的符號後,出現在其左下方,又標示在麗江的正上方,那麼我們是否也要依達瓦才仁先生的邏輯推論,「明代的烏斯藏可以用來表示雲南西北的麗江城北」?還是應該更真切地體認到元明兩朝的士大夫對於烏斯藏,一如其他的西域諸國、「諸藩異域」,其實只有模糊的方向概念而已?



插圖:在「西域圖」中,烏斯藏出現在麗江的上方。


更何況,達瓦先生天馬行空的推論:「中文的烏斯藏是指整個西藏」假如可以成立,那麼河州、洮州以西(也就是安多地區),不是更應該出現「烏斯藏」的字樣?事實上,《廣輿圖》除了地圖之外,還有文字說明,而明朝指稱博巴與圖伯特的用語:「吐蕃」、「西番」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現在這些說明文字裏面。另外,《廣輿圖》上也一再地標示出「西番界」,以顯示中國與圖伯特的界線,其標識與天順五年(1461年)中國中央官修的《大明一統志》裏的「大明一統之圖」、1594年王泮所繪之《天下輿地圖》並無不同,見證了有明一代對於「吐蕃」、「西番」等詞彚概念的一致與一貫。



插圖:《廣輿圖》中的「九邊圖」中,河州與洮州附近出現的是「西番」。


插圖:大明一統之圖,簡單明瞭,中國之西就是「西番」。


最後,達瓦先生所提出清朝顧祖禹描述天全六番招討司的文句:「西止西藏長河西宣慰司一百四十里」,我不知道他看的是哪一個版本,但我所可以看得到的原文裏面,上一句是寫成:「西止西長河西宣慰司一百四十里。」達瓦先生想要牽強附會地說:「明朝的烏斯藏……都曾用來表示『碉門』、『六番』、『長河西』附近的康區。」(32) 然而顧祖禹早已清楚地說了:「西番烏斯藏都指揮使司,在天全六番司西七百里」,應該足以清楚說明烏斯藏與天全六番兩地事實上距離遙遠,不容混為一談。另外,羅洪先在《廣輿圖》的「四川(布政司)建置」文字說明中也記載了:「天全六番:西魏為始陽縣,地極邊,夷番雜處,隸四川都司。」(33)  顯示明朝士大夫心目中,天全六番招討司乃位於中國的邊陲、四川轄區內,不同於烏斯藏、長河西等西番所住之異域 。(34) 把兩者如此隨便地混為一談,達瓦才仁先生不但表現出他對於明朝歷史囫圇吞棗、胡亂解讀,而據此所下的結論更屬荒唐無稽、不值一哂。


餘論

走筆至此,我希望我已經清楚地說明,終有明一朝(1368-1644年)並沒有「西藏」這個詞彚,也沒有用「西藏」指涉整個圖伯特高原的概念。明朝確實有一語彚是用來指涉圖伯特與博巴,亦即我已經在前文中已經一再提到的「西番」。事實上,《明實錄》之中最早出現「西藏」這兩個字的,並不是達瓦才仁先生所聲稱的1575年,而是1496年,它出現在《明孝宗實錄》中:

「陝西車祿東路各卜苽咂西藏等族蕃人板的肖亦希劄答等各來貢。」(35)


然而上文裏的「西藏」乃是「昔藏」之訛寫,正如蔡汝賢奏言的「西藏一路」乃為「西海一路」之訛寫一樣。這樣的舛錯不能證明「西藏」一詞早就存在於十五或十六世紀。

達瓦才仁先生聲稱:「中文史料中使用『西藏』也有幾百年,如果承認西藏這個概念不包括整個西藏,則我們在利用這些史料時會遇到許多沒有必要的無法克服的困難。」然而事實剛好與他的說法相反,假如我們硬要把「西藏」概念套在明朝的史料之上,才會遇到沒有必要、無法克服的困難,特別是《明史‧沐英傳》中「川藏」的例子,它不只有時代錯亂的問題而已,由達蘭薩拉的駐外代表主張起來,更是十分危險、自失立場、傷害圖伯特的作法。至於藏巴王朝就是西藏一詞起源的自我想像,達瓦才仁先生既然拿不出實際證據,我只想勸告達瓦才仁先生:可以休矣!請別再自誤誤人,貽笑大方。

甚至我們在看待清朝的史料時,「西藏」一詞的定義也必須再謹慎地確認明辨,我在此僅僅指出,成書於十八世紀三零年代,佚名作者的《西藏志》,在卷四的〈路程篇〉中紀錄了「西藏出防至玉樹卡倫、納克產卡倫、奔卡立馬爾、生根物角四地的路線」,然而此處的「西藏」僅指拉薩而已。(36)  確定的是,「西藏」一詞為滿洲朝廷所炮製,至於此一名詞在清朝的指涉範圍究竟如何演變,仍有待有心的史學家來為我們解惑。

其餘有關於歷史的議論,達瓦才仁先生都有誤導大眾,混淆視聽的嫌疑。例如達瓦才仁先生論及民國初年,1913-14年的西姆拉會議:「當時藏中雙方對內外藏的界線有不同立場意見,但對內外藏的範圍無異議,也就是說當時雙方的立場:內藏+外藏=整個西藏/或者說基本等於我們現在所說的整個西藏三區。中國人在國際舞台的談判中也沒有說西藏=藏、或西藏自治區範圍。」這番話,似乎想要暗示當時的北洋政府事實上同意西藏的領土範圍等於內藏加上外藏,明顯與事實不符。西姆拉會議是由英國主導,主張畫出inner /outer Tibet(內/外圖伯特),「內」所指的範圍是四川西部、西康、及青海周圍的大部分地區,英國希望這個地區可以讓中國保有其過去經在此區取得的勢力以及地位。「外」則是指康區(Kham)區的西部、圖伯特中部(衛藏)以及西部(阿里),這個地區則應由中國保證不會將之轉化為中國的一省。當時參與會議的圖伯特代表勉強地同意了這個方案,中國代表雖然本來同意,然而到最後還是沒有簽字,因為北洋政府據說遭到輿論、國會、及四川人民的強烈反彈,他們上書說整個圖伯特康區都是四川的領土。(37) 這樣的西姆拉會議,我看不出是可以堅持使用「西藏」的理由。更何況,這個會議中國根本沒有簽字,就算西姆拉會議真如達瓦才仁先生所暗示「了解當時談判情況的人都知道如何如何」地別有隱情,又有什麼具體的國際法意義?又如何能讓達蘭薩拉在今後的「中藏會談」中堅持「西藏」的地理範圍?

達瓦才仁先生在對我的公開信中還質問我:「《十七條協議》有藏中兩個文本,『西藏』與對應的『bod』所指的難道是『西藏自治區』?或是國民黨的『西藏地方』?」這個問題我可以很明確地回答:就是國民黨的「西藏地方」。1959年4月20日的新華社社論駁斥達賴喇嘛在印度發表的提斯普爾聲明,其反駁的主要論點就在於圖伯特的康區不是西藏:「這個聲明,它所提的唯一事實,是1955年中央人民政府對於原西康地方叛亂的平定,但是全世界都知道,西康地方根本不屬於西藏,以前是西康省,後來是屬於四川省。」因此,這篇社論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未違反《十七條協議》,駁斥達賴喇嘛所稱中國未遵守協議說法。(38)  非常明顯,圖伯特政府就在現代史上,已經因為「西藏」這個詞彙,在與中國交手時吃盡悶虧。有了這樣慘痛的教訓,為什麼達瓦才仁先生還覺得「西藏」一詞必須堅持,必須捍衛?這才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地方。


我想,達瓦才仁先生的問題在於,他相信「西藏」一詞有其歷史上的「正確涵義」,彷彿太陽打東邊出來,從西邊落下,是一種巔撲不破的真理一樣,然而這個東西並不存在。如我在前文中已經證明,西藏一詞起源於藏巴王朝是一種查無實據、全屬個人想像的說法。雖然我不能排除近代中文世界中可能曾經有人認為西藏即是衛藏、安多、康三區,然而誠如史伯嶺教授明白指出來的:「『西藏』的意義先天即由政治所定義。」這個詞彚既然已由滿洲朝廷所創造,那麼其定義也自然只能由負責「整理乾坤」、「安排天下」的中國統治者繼續想像與指定(39) :民間可以眾說紛紜,然而在專制統治的中國,其定義在中國掌權者介定之後,即定於一尊,天下不得不景從。這是為什麼南京的國民黨政權在1934年雖然根本不統治康區,卻可以根據晚清官吏的主張,把想像的中華民國西康省界一直畫到工布江達 。(40) 這也是為什麼今天的西藏只指「西藏自治區」的原因,因為統治中國的中國共產黨如是說,那麼它就就地合法,成為現實。 (41)

達瓦才仁先生其實很清楚地了解到這一點,並在寫給我的信上指出:「不管你叫它西藏或圖博或博或圖白特或其他任何概念,其範圍就是欽定的西藏自治區。」然而破解的方法,並不是「你不同意這個解釋,可以做出自己的解釋」這樣的一廂情願,更不是模仿中國荒天下之大謬、早該丟進歷史垃圾桶的強盜邏輯,以為領土本來就是隨勢力消長,可任憑自行定義,以為「它可以畫小也可以畫大」,這是善良向惡霸學習,先進向落後取經!這是達蘭薩拉的圖伯特當局應當不願為,也不能為的行徑!認真而正經的辦法,只有「主權在民」(sovereign people)的民主理念。然而,達瓦才仁先生的發言中民主理念的付諸闕如,才是使當天座談會的眾人深感不安與不妥,甚而促使我當時寫公開信的主因。因此本文以下的第二部分,我特別商請憲法專家米那娃之梟就民主課題繼續與達瓦才仁先生商榷。

(待續)



註釋;
(25) 《明史》列傳 凡二百二十卷/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第十四/鄧愈(P.3748):「(洪武)十年,吐番川藏為梗,剽貢使,愈以征西將軍偕副將軍沐英討之。」

(26) 《明史》志 凡七十五卷/卷四十二 志第十八/地理三/陝西/陝西行都指揮使司(P.1013):「肅州衞元肅州路,屬甘肅行省。洪武二十七年十一月置衞。西有嘉峪山,其西麓即嘉峪關也。弘治七年正月扁關曰鎮西。西南有小崑崙山,亦曰雪山,與甘州山相接。」

(27) 《明太祖實錄》卷一百一十二(p. 1858)洪武十年五月辛丑:「征西將軍鄧愈兵至吐蕃,攻敗川藏之眾,追至崑崙山,斬首甚眾,獲馬牛羊十餘萬,遂遣涼州等衛將士分戍碾北等處而還。」現代學者陳學霖在《明代人物與傳說》(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01年,頁47),引用與沐英同時代的俞本《皇明紀事錄》,此書的記載可能比《實錄》更為正確:「韋正從鄧愈、沐英討川藏戎於前年(九年)五月言:『衞國公鄧愈、西平(應作「平西」)侯沐英、南熊(應作「南雄」)侯趙庸,上授以征西將軍印鑑伐川藏,以都指揮使韋正為前鋒,直抵崑崙山,屠西番,獲牛羊馬匹數十萬以歸。遂於崑崙石間刻〔征西將軍鄧愈總兵至此〕,繪其地里進上。』」

(28) 已故美國漢學家藍德彰先生(John D. Langlois)即在《劍橋中國史》第七冊的洪武之治一章中犯下這個錯誤(Frederick, W. Mote,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 The Ming Dynasty, 1368-1644, Volume 7, part. 1 , p.130)。意味深長的是,他的英文原文清楚地描述鄧愈、沐英征博巴事乃在1377年5月,但在中文翻譯之中,不但日期遭到纂改,而且還被加油添醋,變成維基百科中「明朝治藏歷史」網頁中的這一段:「治藏期間,明朝亦數次在藏用兵平亂。1373年5月,鄧愈和皇帝一個養子沐英受命對西藏進行懲罰性的討伐,目的在嚴懲拒不承認明朝統治的一位西藏酋長。討伐軍深入今青海湖地區,甚至西進遠到崑崙山。鄧愈捨命地追趕這個酋長和他的徒眾,斬殺了數以千計的人,俘獲了十餘萬頭牲口。沐英也因此被封為侯爵。1378年11月,已經封侯的沐英再次被任命帶領討伐軍去平定西藏和四川的動亂。到了1379年10月,沐英共俘敵3萬名和20萬頭家畜。 1390年,四川地區的左軍都督瞿能在藍玉的指揮下同樣被派往征討侵襲四川的藏人。」

(29) 元朱思本繪、明羅洪先增纂,《廣輿圖全書》(北京:國際文化出版公司,1997),頁153。

(30) 據說郭沫若因為生於這兩條河的交匯處(今四川省樂山縣,古四川嘉定府),所以以這兩條河為名──大渡河古名沫水,青衣江古名若水。有趣的是,羅洪先在他的「四川輿圖」裏也標識了「沫水」與「青衣水」等河川名,然而其方位與今日差距頗大,這些水文名稱的沿革,可能尚待進一步的考據。

(31) 事實上,烏斯藏的貢使在《廣輿圖》出版時期也只能走四川一路到明朝上貢,我認為這是為什麼四川的邊區與烏斯藏總是相提並論的原因,其肇因為明憲宗成化三年(1467年)以後的規定:「成化三年,陝西副使鄭安言:『進貢番僧,自烏斯藏來者不過三之一,餘皆洮、岷寺僧詭名冒貢。進一羸馬,輒獲厚直,得所賜幣帛,製為戰袍,以拒官軍。本以羈縻之,而益致寇掠,是虛國帑而齎盜糧也。』章下禮部,會廷臣議,請行陝西文武諸臣,計定貢期、人數及存留、起送之額以聞,報可。已而奏上,諸自烏斯藏來者皆由四川入,不得徑赴洮、岷,遂著為例。」《明史‧列傳》卷三百三十 列傳第二百十八/西域二/西番諸衞 西寧 河州 洮州 岷州等番族諸衞(P.8539)。

(32) 達瓦才仁先生認為「長河西」、「碉門」與「六番」三者是同一個地方,事實上,「長河西」位在今日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縣;「碉門」於明朝洪武五年設百戶所,位在今四川榮經(簡體字作「荥经县);「天全六番招討司」為今日的四川天全縣。

(33) 《廣輿圖全書》,北京:國際文化出版公司,1997,頁163。

(34) 「烏思藏(都指揮使司)」、「長河西魚通寧遠(宣慰司)」、「董卜韓胡(宣慰司)」等司在《廣輿圖》中都被羅氏列入「西夷、西番」的類別之中,不屬於四川布政司,見《廣輿圖全書》(北京:國際文化出版公司,1997,頁428。

(35) 《明孝宗實錄》,卷一百十四,弘治九年六月(P2059)。

(36) 鄧銳齡,〈讀《西藏志》札記〉,《中國藏學》,2005年2月,頁18-25。

(37) Hsiao-ting Lin, Tibet and Nationalist China’s Frontier: Intrigues and Ethnopolitics, 1928-49, UBC Press, 2006, p. 52.

(38) 吳冷西,〈評所謂達賴喇嘛的聲明〉,1959年4月20日新華社。茨仁夏加教授對於此事亦有評論,請見《龍在雪域》(台北:左岸,2011年),頁267-268,275。

(39) Ross Terrill, The New Chinese Empire, (Basic Books, 2003), pp.44-46.

(40) Hsiao-ting Lin, Tibet and Nationalist China’s Frontier: Intrigues and Ethnopolitics, 1928-49, UBC Press, 2006, pp. 66-67.

(41) 王晨、董云虎 ,《西藏知識問題解答》(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3月)頁二:「現代漢語中的『西藏』(藏文轉寫為bod ljong)一詞,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西藏自治區,簡稱西藏。」第四頁:「『藏區』是泛指根據中國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建立的藏族自治地方,它包括現今的西藏自治區、青海省的六個藏族自治州、甘肅、四川、雲南…。共十個自治州和兩個自治縣。」



同じカテゴリー(必也正名乎)の記事

Posted by rosaceae at 23:46│Comments(0)必也正名乎
※このブログではブログの持ち主が承認した後、コメントが反映される設定です。
 
<ご注意>
書き込まれた内容は公開され、ブログの持ち主だけが削除できます。